危廢鑒別用語的含義
點擊次數:2157 更新時間:2017-11-16
危廢鑒別用語的含義
危廢鑒別分析看出隨著工業的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據估計,*每年的危險廢物產生量為3.3億噸。由于危險廢物帶來的嚴重污染和潛在的嚴重影響,在工業發達國家危險廢物已稱為"政治廢物",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十分敏感,反對在自己居住的地區設立危險廢物處置場,加上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高昂,一些公司極力試圖向工業不發達國家和地區轉移危險廢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危廢鑒別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廢鑒別用途:

危廢鑒別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系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廢鑒別標準和危廢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險特征的固體廢物。
(二)收集,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三)貯存,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處置前,將其放置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或者設施中,以及為了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在自備的臨時設施或者場所每批置放重量超過5000千克或者置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活動。
(四)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淀、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廢鑒別后的危險廢物zui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